2011年10月28日

問答(一)


由於選舉指引的規限及煩瑣的申報機制,為方便閱讀及處理,本人選擇以網誌方式回覆/回應於網誌上的留言或其他在網上論壇出現的意見:

留言(1024):匿名—I want to know what is your opinion on the tunnel to connect Liberte and Banyan Garden. If on future, you can be member of 區議會, what is your stand point on this issue, will you put Liberte on your first prority (priority) . I really wonder how you think.

回覆:關於昇悅居和泓景臺之間的商場連接通道,相同的情況亦存在於昇悅居與宇晴軒之間的商場連接通道。

早於八至九年前昇悅居和泓景臺的發展商分別開始進行新樓盤的展銷,當中涉及售樓書內標註的疑建連接港鐵站的昇悅居隧道連通路及行人道及商場與商場之間的連接通道,給予買家可直接透過商場連接至港鐵荔枝角站的期望。

隨著時日過去,2007年昇悅居的隧道連通路動工,但昇泓兩屋苑之間的連接通道仍未開通。在昇悅居的屋苑管理組織的會議中,就連接通道的開通亦曾討論。這包括向管理公司查詢通道所屬的業權誰屬,開通後的安排為何。答案是有關通道的牆身全屬商場外牆,昇悅居的公契已註明商場的外牆屬商場業主所有。因不能得到任何一方吋的地方可涉及屋苑公共地方的業權,作為屋苑管理組織,除尊重業權持有人的權利外,實別無可依據的公契或法律條文可作出干預。

有關通道的開通事宜,無論是最早期的泓景臺業主委員會主席苗先生或其後繼的主席連同管理服務中心的人員亦曾透過雙方的屋苑管理組織會面與本人曾當面傾談,唯在尊重業權持有人的權利為前題下,當時作為屋苑管理組織的代表,本人實在沒有任何公契賦予委員會的權力可就通道的連通作出干預或指令業權持有人作出友鄰代表的要求。本區區議員亦曾就通道開通的事宜向本人反映過意見。

本人了解在2008年時昇泓連接通道已準備就緒開通之時,出現某一方面曾預言開通日期而另一方竟毫不知情。而據本人當時的理解,開通日期仍未能確定是基於連接通道的接駁位置出現漏水問題,而負責建造連接通道的一方仍須就接駁位置作出修補工程而導致開通延遲(昇悅居方面只涉及這場外牆造口的工程)。但因普遍的業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促成了兩苑一些業戶在網絡論壇上爭辯。相同的情況,在昇悅居隧道連通路的延誤動工事宜上,亦曾因雙方的不了解固中原因而產生了一時間的網絡論壇議論和相互指責。

就如近日有網上論壇出現了「反通閘代表」的雅號,本人希望各位先要了解甚麼是業權,甚麼是權利。昇泓連接通道所處的地方,一方是昇悅商場的業權部份,另一方為泓景匯的商業公共地方業權,兩者皆為各自商業處所的業主所持有,而那些商場業主,就是信德/新鴻基聯營及長實吧!這些上市企業,相信更明白甚麼是業權、甚麼是營運開支成本、甚麼是可收取租值。與其諉過鄰苑的屋苑管理組織是反對代表,何不直接敦促相關的商場業權持有人信德/新鴻基聯營及長實作出商談?

若本人有幸當選為本區區議員的情況下,就著本區四小龍(在選舉分界以外,實際的劃分應包括碧海藍天的四個屋苑)之間的事宜,將採取積極收集各方意見,並盡量安排各屋苑的管理公司、法團/業主委員會能定期作出溝通,減少任何單方面或屋苑內部的訊息往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產生。

就是次選舉而言,昇泓宇三個屋苑的屋苑管理組職也分別有代表成為候選人。因此,無論日後誰當選亦必須面對如何處理及排解涉及所居住的屋苑時的處理手法問題。以本人所居屋苑的屋苑管理組織而言,我們一直奉行嚴謹的利益申報機制,亦嚴守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應作出避席的安排,相信若日後能以區選員的角色為四小龍屋苑間的事情作出協調或排解糾紛時,本人將可貫徹中立的立場,並不偏不倚地作出處理。相對地,本人亦深信若非本人當選而由另三位居住於三小龍的候選人當選的話,亦寄盼他們可做到相同的標準,而本人亦相信他們可以有能力做到。

*留言部份括號內為正寫。

留言(1027):匿名—Why you just keep silent? 

回覆:抱歉,在競選期間本人作為獨立候選人,沒有團隊支持。除了貼郵寄選舉廣告的選民地址標籤得到家人的協助和懸掛街頭橫額時有友好的街坊冪夜義務協助外,本人一直以個人行事,親力親為。很多熟悉和支持本人的街坊都需要照顧家庭,特別是家中有幼兒的街坊,本人了解到他們很難抽出上班前和下班後的寶貴時間出來,而已就學的家庭,更要每晚為兒女的功課跟兒女們一起努力,故本人將盡力在不煩擾他人為前題下,獲取他人的支持。

網誌作為本人的政網的詳細內容表達,由設計到撰寫內容皆由本人親自處理,並且只能於工餘和家庭時間以外抽空回覆,故此未克迅速回覆,請為見諒。

若任何友好街坊認同本人的政綱,又有興趣參與本人的競選活動成為其中的一份子,請與本人聯絡。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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