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6日

嚴正聲明


本來「選情四」的一篇網誌是本人打算在選舉完結前發出的最後一篇網誌,但昨晚獲友善的街坊告知3號候選人李祺逢先生在泓景臺的5樓平台大堂及多座住宅的電梯大堂張貼了他的競選海報,這涉及對其他候選人的不公平及不平等對待。


在是次選舉以候選人身份與本人所居住的鄰苑泓景臺管理服務中心首次在屋苑管理事務以外交手,本人在10月17日依循泓景臺管理服務中心在9月21日向選舉主任提交的「對於選舉活動的決定通知書」向管理服務中心書面提出請求展示本人的海報及橫額於決定通知書所容許的地方,唯至22日才從郵寄收到申請被拒納。而在23日的電郵追問下,於24日黃昏收到管理服務中心張惠康經理的回覆,表示在10月10日已禁止所有決定通知書所示的安排。本人尊重管理公司,以至業主及業主組織對於任何競選活動安排的決定,對於朝令夕改或以尊重少數業戶的投訴而作出改善,本人作為亦有份參與屋苑管理工作的人亦深表尊重,但對於在選舉過程中所要求的合理的處理,提供最基本的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安排,本人對於管理服務中心的做法實在感到可恥。而背後以該名候選人為首的業主委員會在給予管理服務中心的指示及具體授權上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本人也深感疑慮。

因此,本人在25日作出了本人至今唯一一個選舉投訴, 而為的是最簡單最基本的「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可笑是在投訴作出後的26日正午,管理服務中心的張經理便來電說安排有改變了,現可張貼一張海報於1樓電梯大堂,此刻屋苑形象和觀瞻之說又拋諸腦後。

轉眼已是投票日,11月5日晚有街坊告知在下午進出泓景臺時,見到5樓平台大堂和某座大堂張貼了唯獨是3號候選人的海報,向本人詢問為何沒有你那一張,並提供了相片作證。今早本人再收到另一街坊在泓景臺的另一座大堂亦為本人拍了相片作證。本人已將相關的相片轉交正跟進本人25日的投訴的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進一步的跟進,若查明屬實,便可根據選舉指引發出制裁,包括作出遣責聲明。相關的例子可見昨晚的新聞報導關於選舉管理委員會向大圍美林邨的兩幢樓的互助委員會所發出的遣責聲明。


本人作出投訴,以至決定再寫一篇網誌公開本人的投訴,並不為爭取未有投票意向或已決定投某一候選人的選票轉投向本人。在今天選舉過後,泓景臺和泓景臺管理服務中心,仍然會亦不能改變地存在於本人所居住的屋苑隔鄰,而在屋苑管理與業戶組織之間的交流仍會持續,但對於選舉中最簡單及最核心原則「公平及平等對待」被冒犯,本人實認為必須發聲。有些事有些人是見微知著,不為各位信與不信,作為候選人之一反正已忍不住為這最基本的核心原則已被冒犯而作出了投訴!

*荔枝角北(F15)選區另外三位候選人為1號黎志良先生、2號譚世傑先生及5號黃良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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