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

41天的足跡

2011年區議會選舉落幕了,深水埗區議會荔枝角北(F15)選區的結果如下:

1. 黎志良(獨立候選人)得票300(佔有效票9.66%);

2. 譚世傑(人民力量)得票174(佔有效票5.60%);

3. 李祺逢(獨立候選人)得票1312(佔有效票42.25%);

4. 梁昭鴻(獨立候選人)得票334(佔有效票10.76%);及

5. 黃良喜(民主黨)得票985(佔有效票31.72%)。

有效投票3,105張(白票廢票約52張,詳細有得政府公佈),本選區的投票率則達47.76%(3,157/6,610選民人數),全區各區累積投票率38.54%。

就此,本人感謝各位選擇投票的選票,無論票投了給誰,您們都給予了這一次選舉的一分支持。而對於投票予我的選民,很抱歉本人因票數差別勝不了席位,本人希望在未來的日子,無論是在那一個層面,都可繼續作出交流。而在選舉後無論由好友、街坊及投了票的人親口告知就本人在選舉中可表現的不足,例如曝光率不足、欠缺街頭宣傳、籌備時間太短、跟某候選人相當顯得不夠勤力或不敢承諾作全職區議員,以致一些與選舉無關,但關乎屋苑與屋苑之間的舊聞恩怨,本人定必好好檢討,來日無論在屋苑事務,以至社區上,盡我所能從善如流。

這41天的個人選舉經歷,從9月27日晚2小時內在三小龍走訪友好獲取20個有效提名,28日到長沙灣政府合署遞交提名表,10月3日到九展出席選管會主辦的候選人簡介會及抽籤安排,10月10日到油麻地梁顯利社區中心核實選票,然後拿郵寄品到長沙灣郵政署作審批,再將已貼上地址標貼的5千多張郵寄品送到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的郵政署派遞局,到最後11月6日步入荔枝角社區會堂,雖不是漫漫長路唯單獨身影走過,但背後有家人及一群街坊及好友的支持下完成的,實在感激。

總結來說,單獨一人取得的成績不會沾沾自滿,期待經驗加上更周詳的籌備安排,跟街坊好友們一起來爭取更高的成績,昇悅居的口號「你有權要求更高」,對本人或反過來由選民對於我而言,我定當努力去做到。

2011年11月6日

嚴正聲明


本來「選情四」的一篇網誌是本人打算在選舉完結前發出的最後一篇網誌,但昨晚獲友善的街坊告知3號候選人李祺逢先生在泓景臺的5樓平台大堂及多座住宅的電梯大堂張貼了他的競選海報,這涉及對其他候選人的不公平及不平等對待。


在是次選舉以候選人身份與本人所居住的鄰苑泓景臺管理服務中心首次在屋苑管理事務以外交手,本人在10月17日依循泓景臺管理服務中心在9月21日向選舉主任提交的「對於選舉活動的決定通知書」向管理服務中心書面提出請求展示本人的海報及橫額於決定通知書所容許的地方,唯至22日才從郵寄收到申請被拒納。而在23日的電郵追問下,於24日黃昏收到管理服務中心張惠康經理的回覆,表示在10月10日已禁止所有決定通知書所示的安排。本人尊重管理公司,以至業主及業主組織對於任何競選活動安排的決定,對於朝令夕改或以尊重少數業戶的投訴而作出改善,本人作為亦有份參與屋苑管理工作的人亦深表尊重,但對於在選舉過程中所要求的合理的處理,提供最基本的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安排,本人對於管理服務中心的做法實在感到可恥。而背後以該名候選人為首的業主委員會在給予管理服務中心的指示及具體授權上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本人也深感疑慮。

因此,本人在25日作出了本人至今唯一一個選舉投訴, 而為的是最簡單最基本的「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可笑是在投訴作出後的26日正午,管理服務中心的張經理便來電說安排有改變了,現可張貼一張海報於1樓電梯大堂,此刻屋苑形象和觀瞻之說又拋諸腦後。

轉眼已是投票日,11月5日晚有街坊告知在下午進出泓景臺時,見到5樓平台大堂和某座大堂張貼了唯獨是3號候選人的海報,向本人詢問為何沒有你那一張,並提供了相片作證。今早本人再收到另一街坊在泓景臺的另一座大堂亦為本人拍了相片作證。本人已將相關的相片轉交正跟進本人25日的投訴的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進一步的跟進,若查明屬實,便可根據選舉指引發出制裁,包括作出遣責聲明。相關的例子可見昨晚的新聞報導關於選舉管理委員會向大圍美林邨的兩幢樓的互助委員會所發出的遣責聲明。


本人作出投訴,以至決定再寫一篇網誌公開本人的投訴,並不為爭取未有投票意向或已決定投某一候選人的選票轉投向本人。在今天選舉過後,泓景臺和泓景臺管理服務中心,仍然會亦不能改變地存在於本人所居住的屋苑隔鄰,而在屋苑管理與業戶組織之間的交流仍會持續,但對於選舉中最簡單及最核心原則「公平及平等對待」被冒犯,本人實認為必須發聲。有些事有些人是見微知著,不為各位信與不信,作為候選人之一反正已忍不住為這最基本的核心原則已被冒犯而作出了投訴!

*荔枝角北(F15)選區另外三位候選人為1號黎志良先生、2號譚世傑先生及5號黃良喜先生。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

2011年11月5日

選情(四)


從9月27日晚決定提名參選,轉眼便過了40天,明天便是「11.6」投票的日子。

因見友好街坊們都忙於自己的家庭、子女和事業,於是自己選擇了不打擾他人的方式進行競選活動,凡事親力親為。

在過去兩星期,趁自己上班前後在三小龍附近的街角,還有青山道、昌華街一帶的街角,單人匹馬向區內選民、居民,甚至是途人派出幾百張我的選舉廣告。我很感激你們願意接受那一份設計得不夠精美的選舉廣告,還花了寶貴的時間細看。

在投票日前幾天,流言蜚語、告急訊息、甚至有些潛藏了多年的材料亦都爭相出現。我作為完完全全的獨立候選人亦不能幸免。換個角度看,能夠提起個別選民對候選人的關注,又未嘗不是好事;雖然好事之徒為何選中我,實屬莫明其妙。

就如前述作為一個完全獨立的候選人,我希望透過我跟一群街坊好友最熟悉的網上平台,提醒各位明日「11.6」請積極參與投票,別浪費幾年才有一次的投票權利。而無論你是昇悅居、宇晴軒或泓景臺的選民,又或是任何一位距離於荔枝角社區會堂的投票站頗遠的青山道附近的選民,也請你到投票站投出您的一票,任何一票,都可以投出一分美好的將來。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

2011年11月4日

選情(三)


「傳言」— 想不到在這裡默默生活了八年,就著一個區議會選舉,可以為一部份的街坊帶來話題。趁在投票日之前,本人希望藉此讓各位選民及街坊可對本人有更切實的認識,這不為爭取任何一張選票,只為傳言有趣,但也實在無聊。

傳言一:近幾天有街坊,甚至有另一候選人跟我說,有傳言說本人跟1號黎志良先生在宇晴匯的裕滿人家吃飯,有傾有講,更有人猜說是同一路的人。甚至本人原無心參選,到最後一刻才參選,都是黎先生叫我參選的,目的分薄其他參選人的票數。

坦言:首先,本人想告訴大家,裕滿人家我只去過一次飲茶,那是新開業不久時跟太太去的,從此就未有再踏足了!或者,在街坊推介下,兩三星期前,本人曾在裕滿人家的燒味部買過一次飯盒,三個雙拼燒味飯外加半斤叉燒,那是太太、兒子、傭人跟我的午餐,除此以外,本人實在想不到跟黎先生和裕滿人家如何扯上關係。不過,在113日早上,當本人在宇晴軒對面的車行外派發宣傳品,突然有位太太跟我說:「請問你係咪住係七座?」當時,直接的聯想太太所指的應是「宇晴軒的第七座」吧!然後,很坦誠告訴那位太太:「我係住昇悅居第三座的。」這一刻,本人心想,或許黎先生的競選團隊內有一位跟本人外貌相像的人吧?人有相似,但那些看錯了的眼睛,對本人也很不公平吧!至少,本人也有幾張海報貼在幾個屋苑的大堂,這個多星期裡也有在街頭上跟大家碰過面吧!

與跟黎先生的親身見面,是有的,就只一次在10月3日出席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候選人簡介會的抽選編號之時,當時五位候選人也都在場啦!
 
說到「有傾有講」,在參與選舉期間,本人跟其餘四位候選人都有交談過,有些情況可能各街坊在路上也親眼見過。本人作為一個候選人,亦為一個選民,亦是一個在這裡居住的人,根本沒有需要分清跟誰和誰話不投機;健談,或通俗一點說「口水多」,認識本人的街坊應該會很清楚。亦誠如本人曾提及過,任何一位當選,日後在區內的事宜上大家也亦會是各方的代表人士,溝通是最基本的東西吧!

無心之說,本人在較早前的網誌也分享過了!給選民最豐富的選擇是本人在928日趕在限期前遞交提名的理由。若說是否有人「叫你參選」,本人可坦誠地跟大家說「有」,那是很久之前,本區區議員莊志達先生所說的,那應是在很多個月之前的事。當時已傳言有兩個屋苑的相關人士會打算出選,所以有一次跟莊議員談區內事,本人問及莊議員可會繼續爭取連任,他反過來建議「不如你來吧!」抱歉,那次本人婉拒了!參選的決定,完完全全是本人的個人決定,而且是匆忙的,因那天已是提名期的最後一天。若然大家在街頭有看到本人在派宣傳單,可會發現只會有我一人?若然是被「指使」出來參選的,這「賣相」又未免太寒酸了吧!起碼,指使者也得請幾個助手來叫陣,讓助手跟旗幡一起分散多處地點派宣傳單。否則,如何去分薄對手的票呢?而且,若傳言是真的話,指使者實在愚蠢吧!根據票源分佈及過去三屆的投票情況,找我助選比找我參選更有利吧?


傳言二:「佢有工作,在海報抱著BB,需要照顧BB,沒那麼多時間……而在(宇晴軒)養狗事件上沒幫過手」

坦言:這是一位養狗人士轉告本人的傳言。首先,本人很高興自行設計和選材的海報宣傳實在收效。小女兒由相片中的二日大,現在已三個月大了。

「時間」—每人無論是勞碌一生或是閒悠一生的都只有一天廿四小時,這是天文歷學家、科學家、偉人也沒能耐再掙多幾小時出來的規限。但時間管理是可能將有限的時間更為好好的利用。

在傳言中,亦包括了街坊將本人跟3號候選人李祺逢先生作比較。李先生在宣傳單張中和候選人簡介中提及是退休人士和承諾在當選後將會為全職區議員。在職工作跟退休人士,其實是毫無分別的,這些都是填寫在「職業」一欄上的描述。在職工作,可視為已將一天中很多的時間都賣了給老闆去換取薪酬,但不等於一整天廿四小時都給賣掉了!退休是人生的一個階段,退休日子的廿四小時亦不等於必然全部都能奉獻出來作為履行區議員職責的,況且政府或選民也沒要求一個區議員是要將一天廿四小時都全拿出來去換取的。

本人多次提及參選是為提供選民豐富的選擇,這在數天前便有一件事驗證出來了。數天前早上閱報,報導說中西區有一位候選人沒有依循「候選人郵遞資料系統(CMLS)使用手冊」的指引在發送給選民的電郵內利用簡單的「bcc(密件副本)方式將選舉廣告發給選民,而是如發送一個普通電郵給朋友般將選民電郵的清單放到「to(收件者)或「cc(副本)裡,卒之引發了違反選舉指引及披露了選民個人資料之嫌而被投訴。估不到,早在閱讀這新聞前一晚,本人已接到有選民就是如此這般地收到其中一位候選人的電郵。本人作為候選人之一,亦有選擇電郵方式向1390個提供了電郵收取選舉廣告的選民發出本人的選舉廣告。作為一個慣用電郵的人,本人已預期在按下「送出」鍵後幾天內會不斷收到一些電郵伺服器回傳收件人不存在,或自動回覆的本人正在放假,又或企業的電郵伺服器回覆此電郵的人已離職,而這還未包括個別親身回覆的支持者或表示拒絕再收到進一步電郵選舉廣告的選民。當每一個自動或手動的回郵在上千人的電郵地址名單中不斷走訪將是如何煩擾。使用手冊上充份地以圖文並茂方式提醒候選人應如何發出電郵。在這事件上,還未計算現在普遍市民也很重視的私隱和個人資料處理的問題和影響。在懂得利用科技跟選民溝通和不懂得利用科技跟選民的溝通也可是選民作出投票決定的因素,為何單一職業的因素就能決斷誰是最佳選擇呢?

至於在宇晴軒的養狗事件上幫不幫過忙,本人對於在屋苑公契或規則的執行上,重理還是重情,本人不會模糊的告訴大家本人重理也重情。在現實中,法例和公契有明文規定,案例也有(例如韻濤居案)。而公契上一般是寫成「獲得經理人的同意」為條件,執行經理人的同意是理,如何行使同意是情,就是這樣。就那一件宇晴軒養狗事件中,本人所知有限,亦從沒有人邀請本人出席,而本人作為鄰苑的管理組織一員,是否在未清楚人家的細節詳情下作出干預,這一點個人就很保留。行使公契及屋苑規則的決定是相關屋苑內部的持權業主們的決定,要不為何規限要業權持有人才能參與屋苑管理組織?

留言:有網上論壇有留言者描述本人為「...自己主席投左佢驚佢仲變本加勵,昇仔個個以為自己係三龍之首,宇仔個個唔洗講...」,對於這個論述,本人特提供一些資料以供各位作客觀評論。

回應: 本人看到那一個留言的第一個反應是「跟上述要說明的因選舉而出現的傳言更加要作出回應」。誰以為自己是三龍之首,請看看相中的信件。是政府部門回覆泓景臺業主委員會李主席的信,就是泓景臺業主委員會李主席向住戶發出的信,例如請住戶收看他接受過的電視訪問、告訴業戶已反映本區差餉加幅過高、建議長沙灣家禽批發市場加建上蓋等等。這些由李主席發給泓景臺業戶的信,為何落到我手中?那是李主席經昇悅居管理處轉發給本人的,沒有附加任何便條說明為何要轉發給本人,但本人作為昇悅居的業主委員會主席身份而多次收到的。本人對於李主席積極關注社區周邊事宜,深表讚許,而李主席亦積極出席我苑的業主周年大會和業主特別大會(抱歉因需主持會議而未有深究李主席是以何身份出席,起碼不是以嘉賓身份而出席的)。但若然是沒有關係的業主組織收到不是指明收件人的鄰里內部由主席以「本人」身份發出的信函,我想請大家也來思考一下,誰是誰非?

抱歉,若以上言論對泓景臺的業戶有何冒犯,請見諒。但這是多年來低調沉實行事的鄰苑業戶希望告訴你們的實情。

香港電台鏗鏘集5月23日的一集:等待安居的日子。本人看後相信李主席接受的訪問,只剩下片末的一個相信由泓景臺高處拍攝的一組鏡頭吧!

*同區的候選人還有2號的譚世傑先生及5號的黃良喜先生。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

2011年11月1日

選情(二)


距離「11.6投票日」尚餘數天,各候選人都在加緊競選宣傳活動,本人亦藉此網誌呼籲選區內6,610名選民在投票日踴躍投票。

就著本選區內特殊的選民分佈,九成的選民所報住的主要住址皆在昇悅居、宇晴軒及泓景臺。除了可選擇支持兩位分別有政黨政團背景的候選人外,選民亦可選擇支持居於同一屋苑的候選人,當然各選民亦可依循各候選人的背景履歷,個人的處事作風,是否誠實可信等,作出自己的最佳選擇。

無論是三小龍屋苑的選票,又或是較遠離投票站的長盛豪苑、康利大廈、耀輝大廈的投票,皆足以帶動及改變整個選區內選舉的結果。

在昇悅居居住八年,本人了解到屋苑的業主普遍是重視規則道理的人。本人懇請各位昇仔昇女,為了維護這一份發展多年而來的特性,維護昇悅居作為四小龍中地樞紐的先天地利條件,

請支持及投本人(4號)一票。

而其他對昇悅居的文化不熟悉的選民,本人很高興告訴您,無論當選與否,本人定必保持以守法重規則,處事公正平等,凡事深入了解,絕不以成功爭取為傲,繼續與各位居民及選民在本區一起生活,同經歷,共成長。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

問答(三)


留言(10月29日): 匿名 Thanks a lot for this great website with a lot of info that I can think well to decide who I should vote. I cannot easily find www for other 4 candidates. Your way using www is really environmental-friendly. I found that you know this district well and quite sincere to hope to serve as a district councillor. It's great! However, apart from two pan-democrat background candidates, I cannot find a little info how you & another two will support universal suffrage (ASAP) or not, and don't know how you will vote & support for "super legislator councillors". As I support pan-democrat, I do want to have another choice (beside another two) who is independent and support universal suffrage and know this district well. See if you can share your political view & commit which side you will vote for? Thanks. 

回應:這一個意見的發表者曾另行以電郵提出相同問題,本人已作電郵簡覆,現特透過網誌作詳細及公開的回覆。

首先,感謝瀏覽本人特為競選而設立的網誌,設立網誌的原因是多年在屋苑及鄰苑的網上論壇遊走,明白到很多年青及上班族的業主,因工作繁忙或忙於照顧家中小孩,也喜歡透過網絡在無時間限制的束縛下瀏覽資訊。而亦如提問者所言,這大大減少了選舉印刷品的印量。

截至目前為止,為參與選舉只印了6,000張宣傳品、35張海報和8幅橫額。而6,000張宣傳品中有5,200多張是貼上由政府提供的選民地址標貼透過郵政署的免費郵遞寄出,而另1,390個選民提供電郵地址的,則全部利用電郵發出選舉廣告。誠如在網誌中曾表述的,本人現在是以一個月前還是一個選民的思維方式去面對選民,以選民的所需所想,作出適切的競選宣傳。

對於政治,本人過往無參與任何政治團體,或曾修讀政治科目。就一些熱門的政治議題,一如平凡市民都是從電視新聞、報章雜誌獲得相關資訊,日常亦偶會與鄰里或同事以「茶餘飯後方式」討論。而就提問者的關注政治取向問題,大致如下:

.支持全面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
.不支持立法會功能組別,包括超級區議員議席
.不支持區議會委任議員制

此外,在網絡論壇上,本人發現有如下的意見,本人認為給予正確的觀念。

意見摘自泓景論壇:投左就以後唔洗行過去昇仔,以後要收過路費,商場通道費,仲要俾人話.........一講起就慶。

回應:根據昇悅居的公契,確有條文賦予公契經理人權力就屋苑公共地方提供路權予相鄰的土地通過的情況下可收取費用,但鄰里們所關注的為商場連接通道,由商場業主持有,不為屋苑公共地方的範圍,是完全屬於商場業主的業權範圍內。因此,過路費或通道費之說,實源於對業權及規則的不了解所致。

現況是,商場經營者對於商場的營運,特別是開放時間的安排,基本上都是以營運開支(例如人力、電力(燈光及冷氣)與營運收益(租金的收入)作出平衡取捨。而為商者,包括商場業主及租戶都應深明收益與支出的利害關係。

此外,對於屋苑業戶是否應投予自己所住的屋苑的候選人以維護自己屋苑的利益,或換個角度為抗衡外力以免影響自己的利益,這個想法本人亦認為不為過。但是,在這想法前題下,任何一位持屋苑背景的候選人無論當選與否,皆會出現在選舉過後難於與相鄰屋苑作出溝通和合作。

而本人的參選,旨在讓佔了選區內九成選票的三小龍屋苑有良性的競爭,並非以成王敗寇為結果。無論由誰來當選,在日後能透過緊密的合作溝通,將花了多年來才能輕微趟開的溝通之門能保持開放,才是最正確的態度。雖然,本人對於其中一個屋苑的候選人與管理服務中心在競選期間對其他候選人的不公平及不平等對待,與及該位候選人曾不只一次挑戰鄰苑管理處就選舉活動的安排的手法感得不滿,但幾位與屋苑管理組織相關的候選人其實亦只為屋苑的業主之一,而屋苑組織亦不應及不會為一人所把持的。本人坦誠希望這一次競選,將不因某些人或行為而受到影響,而日後各屋苑間的管理公司、屋苑管理組織及業主間的關係,而可以透過了解將很多紛爭及疑慮掃除。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

2011年10月28日

問答(二)

留言(1024):匿名—綱頁資料精簡, 希望梁昭鴻兄能增修()()光率,及海報宣傳。


回覆:感謝意見和提點。對於曝光率的問題,因打工仔一名需上班賺人工供樓養兒女,所以能抽出的時間不多。如各位看到海報橫額上的小女兒,那時是出生後第二日,至今還不到三個月大,所以回家便要多點幫手照顧兒女。但本人會盡量在這兩星期內多點在街頭跟各位街坊及選民見面打個招呼。

至於海報宣傳,基於區內特殊的環境,各屋苑對於展示競選宣傳品有嚴格的限制,例如昇悅居和宇晴軒可分別提供各候選人兩張海報張貼。而泓景臺在較早時間向民政事務處呈交了一份相對非常寬鬆的准許,包括可在兩個穿梭升降機大堂及7座大樓的大堂張貼海報、在1樓欄河懸掛橫額和到各座大樓分發傳單,但直至日前我主動提出申請展示海報及橫額要求時,才獲告知在1010日已禁止一切競選活動,理由是有多名業戶投訴在提名期後發現有5位候選人,如張貼5位候選人的海報及橫額,擔心影響屋苑形象及觀瞻。

及至25日本人就管理服務中心未能以合理方式及合理的時間向包括本人在內的候選人通知改動的安排(特別是從最早的鋪天蓋地式許可到完全禁止)向選舉主任作出了正式的投訴。在26日,本人突接獲泓景臺管理服務中心告知將再開放1樓穿梭升降機大堂供張貼一幅海報。而有關管理服務中心亦在本人查詢商場租戶可否在櫥窗張貼候選人海報後,獲告知應事先獲管理服務中心批准,當晚途經時3間在店外櫥窗貼有某候選人的海報均已除下,以維持對所有候選人的公平及平等的對待。另有3個商戶有張貼某候選人的海報於店內,基於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本人應可要求有關商戶亦准許張貼本人的海報,本人將容後向相關租戶提出展示海報的請求。而區內的其他單幢物業,因戶數少選民人數亦少,亦未必有完善的管理組織作聯繫,故未有刻意要求給予空間張貼海報。

*留言部份的括號為正字。

其他出現在網上討論區的意見:

意見:係養寵物和非養寵物的住戶平衡方面無乜往績和將來明確的去向
 
回應:就飼養寵物的取向問題,並非一定是”0””1”或非友即敵的取向吧!在本人居住的屋苑內,年前經管理公司與屋苑管理組織商議後制定了一套飼養寵物的守則,沿用至今。在此之前,屋苑內有一狗會,負責人亦有參與屋苑管理組織,經常有參與會議提供意見。

雖偶有缺德業戶輕犯守則,但仍可有效實施維持現行的守則。飼養寵物與否,跟吸煙與否,甚至有不喜歡嬰幼兒的人認為嬰幼兒哭啼也是煩擾的根源的情況相類似,但在鄰里間若能保持包容和堅守規矩的情況下,實無須要有任何以屋苑管理組織之名而行使任何強制取締或強逼另一方要作出遷就忍讓的需要,從而打破了平衡。若然即使有任何改變,在韻濤居的訴訟當中(CACV 21/2011)學習,無論是管理公司、屋苑管理組織及小業主間皆應從合理角度出發,無論是開放或禁止或規管,各方皆應以合理的商議、合理的通知、合理的條件等方法溝通處理,將可免除爭拗,甚至不必要的法律訴訟。

就區議會而言,若有參考相關的會議文件和紀錄,以致一些現屆區議員的工作報告也可得知興華街西的休憩公園規劃已包含寵物公園、小童三輪車場和長者設施。只要公園盡快落成,飼養寵物與非飼養寵物的區內居民,便可多一個空間減少衝突和紛爭的發生,各得其樂。

意見:以為那些人(法團/業委)為屋苑業主爭取權利而來,原來目的只是為了做議員


回應:本人不能代表其他人發表見解或表述心跡,但本人真誠地告訴各位區內街坊及選民一些事實:

.就如本人在簡介中所表述,本人是為「有趣」和能提供區內選民最豐富的選擇而作出參選決定的。因為我在提名期最後一天的參選,造就了今天三個合共佔了選區內九成選民人數的屋苑較量,這有助提升區內選民的投票意慾,從而提升及裨益於日後關於社區事宜的參與度,同時除了相對的政黨的選擇外,亦有豐富的地域內代表參與其中。

.本人早於2004年已參選屋苑的管理組織,唯初次落選。在2006年第二屆選舉時繼續參選,並且當選。從此一直積極參與屋苑的管理事務,而本人所為的,一方面是從個人角度出發的去關心及維護自己所居住的物業單位能否有有效及良好的管理、環境及財政,另一方面作為其中一位小業主,在這裡獲得了一群真摰及友善的鄰里,本人希望從關心及維護個人利益之餘同時為同住昇悅居的小業主向管理公司反映所需及守護大家的權益。兩年任期過去,本人跟同屆的委員全退下來以騰出更多寶貴的機會給昇悅居的小業主參與及認識物業管理,而各人則繼續參與組織下的小組會議繼續提供及反映意見。到2010年第四屆選舉,適逢當時發展商在昇悅居隧道連通路及停車場租金大幅調整的事宜上欺壓住宅小業主,本人於是以最熟悉公契條文及管理運作的小業主身份從投參與管理組織的選舉並有幸成為新一屆管理組織的主席。本人的再次參與管理組織,並不為了今天參選區議會選舉而鋪路,而是為了跟所有受發展商欺壓的昇悅居小業主一起走上與發展商抗爭對奕之路。

.對於區議員的席位,本人的願景是若本人能當選,則可透過區議會的資源,推動更多小業主認識業主的權益,從而維護自身的利益。此外,憑著從事法律行業二十一年的經驗,冀能以個人一直對公平中立及法規的頑固執著,可引領區內四小龍,以至日後的新建成屋苑住宅,可透過區議員的身份作一個中介人的角色,將過去八年各屋苑的淡薄關係和溝通作出改善。

.誠如本人在屋苑內一直敦促會所籌辦聯苑的競技活動,就是源於一份早年與泓景臺第一屆業主委員會苗主席會面時所討論的以體育運動交流促進屋苑溝通的建議。在過去幾年的敦促下,曾舉辦過幾次昇泓之間的乒乓球和羽毛球比賽,唯直至今年中才能成功舉行了一次四小龍聯苑的羽毛球比賽活動,本人期望來年的會所活動計劃能促成更多不同類型的聯苑活動,而這就是本人的固執與堅持。

.本人從不以成功爭取或以成為甚麼代表而獲取成就或名譽為傲。若本人投入處理一件事情,在過程中的參與及獲得一同參與者的讚賞已經是本人的最大成就。或許不熟悉本人的鄰里或選民不相信這是事實,在選舉期間或選舉過後,大家仍會是四小龍的居民,因此本人歡迎各位在今後多與本人接觸親身了解。

.至於是否以區議員的收入及津貼為利而出發,若本人能當選區議員,則本人將難於全職投入現在的工作,甚至可能需離開目前的工作。因履行職務而能獲取收入報酬則是理所當然的,而且作為一個小家庭的一份子,收入還得用作償還按揭與供給家庭開支。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

問答(一)


由於選舉指引的規限及煩瑣的申報機制,為方便閱讀及處理,本人選擇以網誌方式回覆/回應於網誌上的留言或其他在網上論壇出現的意見:

留言(1024):匿名—I want to know what is your opinion on the tunnel to connect Liberte and Banyan Garden. If on future, you can be member of 區議會, what is your stand point on this issue, will you put Liberte on your first prority (priority) . I really wonder how you think.

回覆:關於昇悅居和泓景臺之間的商場連接通道,相同的情況亦存在於昇悅居與宇晴軒之間的商場連接通道。

早於八至九年前昇悅居和泓景臺的發展商分別開始進行新樓盤的展銷,當中涉及售樓書內標註的疑建連接港鐵站的昇悅居隧道連通路及行人道及商場與商場之間的連接通道,給予買家可直接透過商場連接至港鐵荔枝角站的期望。

隨著時日過去,2007年昇悅居的隧道連通路動工,但昇泓兩屋苑之間的連接通道仍未開通。在昇悅居的屋苑管理組織的會議中,就連接通道的開通亦曾討論。這包括向管理公司查詢通道所屬的業權誰屬,開通後的安排為何。答案是有關通道的牆身全屬商場外牆,昇悅居的公契已註明商場的外牆屬商場業主所有。因不能得到任何一方吋的地方可涉及屋苑公共地方的業權,作為屋苑管理組織,除尊重業權持有人的權利外,實別無可依據的公契或法律條文可作出干預。

有關通道的開通事宜,無論是最早期的泓景臺業主委員會主席苗先生或其後繼的主席連同管理服務中心的人員亦曾透過雙方的屋苑管理組織會面與本人曾當面傾談,唯在尊重業權持有人的權利為前題下,當時作為屋苑管理組織的代表,本人實在沒有任何公契賦予委員會的權力可就通道的連通作出干預或指令業權持有人作出友鄰代表的要求。本區區議員亦曾就通道開通的事宜向本人反映過意見。

本人了解在2008年時昇泓連接通道已準備就緒開通之時,出現某一方面曾預言開通日期而另一方竟毫不知情。而據本人當時的理解,開通日期仍未能確定是基於連接通道的接駁位置出現漏水問題,而負責建造連接通道的一方仍須就接駁位置作出修補工程而導致開通延遲(昇悅居方面只涉及這場外牆造口的工程)。但因普遍的業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促成了兩苑一些業戶在網絡論壇上爭辯。相同的情況,在昇悅居隧道連通路的延誤動工事宜上,亦曾因雙方的不了解固中原因而產生了一時間的網絡論壇議論和相互指責。

就如近日有網上論壇出現了「反通閘代表」的雅號,本人希望各位先要了解甚麼是業權,甚麼是權利。昇泓連接通道所處的地方,一方是昇悅商場的業權部份,另一方為泓景匯的商業公共地方業權,兩者皆為各自商業處所的業主所持有,而那些商場業主,就是信德/新鴻基聯營及長實吧!這些上市企業,相信更明白甚麼是業權、甚麼是營運開支成本、甚麼是可收取租值。與其諉過鄰苑的屋苑管理組織是反對代表,何不直接敦促相關的商場業權持有人信德/新鴻基聯營及長實作出商談?

若本人有幸當選為本區區議員的情況下,就著本區四小龍(在選舉分界以外,實際的劃分應包括碧海藍天的四個屋苑)之間的事宜,將採取積極收集各方意見,並盡量安排各屋苑的管理公司、法團/業主委員會能定期作出溝通,減少任何單方面或屋苑內部的訊息往來,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產生。

就是次選舉而言,昇泓宇三個屋苑的屋苑管理組職也分別有代表成為候選人。因此,無論日後誰當選亦必須面對如何處理及排解涉及所居住的屋苑時的處理手法問題。以本人所居屋苑的屋苑管理組織而言,我們一直奉行嚴謹的利益申報機制,亦嚴守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應作出避席的安排,相信若日後能以區選員的角色為四小龍屋苑間的事情作出協調或排解糾紛時,本人將可貫徹中立的立場,並不偏不倚地作出處理。相對地,本人亦深信若非本人當選而由另三位居住於三小龍的候選人當選的話,亦寄盼他們可做到相同的標準,而本人亦相信他們可以有能力做到。

*留言部份括號內為正寫。

留言(1027):匿名—Why you just keep silent? 

回覆:抱歉,在競選期間本人作為獨立候選人,沒有團隊支持。除了貼郵寄選舉廣告的選民地址標籤得到家人的協助和懸掛街頭橫額時有友好的街坊冪夜義務協助外,本人一直以個人行事,親力親為。很多熟悉和支持本人的街坊都需要照顧家庭,特別是家中有幼兒的街坊,本人了解到他們很難抽出上班前和下班後的寶貴時間出來,而已就學的家庭,更要每晚為兒女的功課跟兒女們一起努力,故本人將盡力在不煩擾他人為前題下,獲取他人的支持。

網誌作為本人的政網的詳細內容表達,由設計到撰寫內容皆由本人親自處理,並且只能於工餘和家庭時間以外抽空回覆,故此未克迅速回覆,請為見諒。

若任何友好街坊認同本人的政綱,又有興趣參與本人的競選活動成為其中的一份子,請與本人聯絡。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

2011年10月24日

選情(一)


作為深水埗區議會21個分區的競爭最激烈分區,共有五個候選人競逐一個席位,與有榮焉。
作為參與選舉的候選人初哥(過往都是以選民身份參與選舉),少不免要在極短時間內「做功課」,以下一些公開資料相信除了可給本人作為分析選情,亦有助區內的選民對選舉有更深的了解。

.所屬區議會:深水埗區議會

.深水埗區議會下共有21個分區選區

.由呈祥道而南至深盛道而北為荔枝角北(F15)分區

.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荔枝角北佔計人口有21,395人,相比2007年區議會選舉時,估計人數增加了832

.區內的選民人數有6,610人,相比2007年區議會選舉,選民人數增加了1,466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由1999年第一屆區議會選舉起,至今為第四屆區議會選舉,區議員任期為201211日起至20151231

1999年第一屆區議會選舉,當時荔枝角(F11)選區包括了由呈祥道以南至包括昂船洲一帶,估計人口只17,776

.至2003年第二屆區議會選舉,選區分界大致相同,估計人數約13,924人,當時昇悅居及泓景臺已落成入伙

.在2007年第三屆區議會選舉,因應屋苑及屋邨的落成帶來的人口增加,在選區分界中,分成荔枝角南(F11)分區,位置由深盛道以南至昂船洲,即包括了碧海藍天和海麗邨,估計人口約21,376人;荔枝角北(F15)分區,由呈祥道以南至深盛路以北,包括了昇悅居、泓景臺及宇晴軒,以及長沙灣道、青山道等一帶的一些單幢物業,估計人口約20,563

.根據政府選民登記資料,九龍西深水埗區共有168,206名選民,其中佔30,237名為71歲或以上選民,逾50,000名選民集中在4660歲的組別中,而26-40歲選民佔30,000多名

.在過去三屆的區議會選舉,選區內的競逐,包括了第一屆由馬旗(民主黨)和劉志明(民建聯)競逐,馬先生以840509票當選(投票人數共1,349);第二屆由莊志達(民主黨)和劉志明(民建聯)競逐,莊先生以1,097437票當選(投票人數共1,534);和第三屆由莊志達(民主黨)對劉偉倫(獨立/新論壇)競逐,莊先生以1,484657票獲連任(投票人數2,141)

.參考過去兩屆荔枝角北(F15)分區的投票率約40%計算,可望於第四屆選舉中有至少2,644名區內選民會作出投票

.本屆荔枝角北(F15)分區的參選候選人,以遞交提名日期順序為李祺逢先生(3號候選人)、黃良喜先生(5號候選人)、譚世傑先生(2號候選人)、黎志良先生(1號候選人)及本人梁昭鴻(4號候選人)

.在政治連繫上,5號候選人黃先生及2號候選人譚先生分別申報了為民主黨及人民力量人士

1號候選人黎先生在選舉廣告中顯示獲宇晴軒業主立案法團第一屆管理委員會支持

.參考1014日刊登於文匯報的一段「九龍社團撐無背景者參選」報導,3號候選人李先生獲九龍社團聯會支持

.參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公告,除5號候選人黃先生的主要住址位於粉嶺外,其餘四名候選人分別有兩名主要住址於昇悅居、一名於泓景臺及一名於宇晴軒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供予候選人的資料統計分析,荔枝角北(F15)選區的選民主要地址分佈,大致如下:昇悅居佔34.84%、泓景臺佔36.29%、宇晴軒佔21.42%,分區內其他地址佔7.45%,總計100%

根據以上的分析資料,荔枝角北(F15)選區內則主要為三小龍昇悅居、泓景臺及宇晴軒的屋苑選民在投票當日的參與度較勁。而本人為居於昇悅居的候選人,並無靠向任何左中右的支持,因此希望在投票日各位昇仔昇女,以至泓景臺及宇晴軒的好友,及認同本人政綱,特別是關注物業管理及權益、關注幼兒及照顧者福利及支持應由中立的民選代表當選的區內選民,請投4號一票。謝謝!

相關的資料來源,可從以下網頁直接查看:
深水埗區議會網頁: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ssp/chinese/welcome.htm
2011年第四屆區議會選舉網頁:http://www.elections.gov.hk/dc2011/chi/index.html
2007年第三屆區議會選舉網頁:http://www.elections.gov.hk/dc2007/chi/index.html
2003年第二屆區議會選舉網頁:http://www.elections.gov.hk/elections/dc2003/tc_chi/index.html
1999年第一屆區議會選舉網頁:http://www.elections.gov.hk/elections/dcelect99/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民登記數字網頁:http://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chi/statistic20111.html#2
文匯報20111014A19版報導:pdf.wenweipo.com/2011/10/14/a19-1014.pdf
九龍社團聯會:http://www.klnfas.org.hk/Channel.aspx?channelid=39&lan=1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

2011年10月23日

投票通知及選舉廣告


在這幾天,各位區內選民應會受到由選舉事務處發出的信件,內容包括:

(1) 投票通知卡,提醒各位116日當天的投票時間為上午七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投票站為位於荔枝角道863號地下(深盛路入口)的荔枝角社區會堂;

(2) 投票程序簡介及投票站的地圖;

(3) 候選人的簡介;及

(4) 選民須知的單張。

在投票日當日,緊記帶同身份證到投票站投票(投票通知卡可毋須攜帶)

此外,各位選民亦應已收到本人或其他候選人的選舉廣告。本人的印刷選舉廣告共有三款,全部由本人親自設計,包括有:

(A) 經香港郵政寄發的選舉廣告

(B) 海報
  

(C) 橫額(張貼於八個由地政署核准的展示位置)



此外,還包括在這個網誌所發佈的內容。本人選擇以網誌的形式發佈詳細的內容,是基於區內四小龍不少居民是習慣上網的人士,而網誌所能做到的,如無須浪費紙張油墨印刷,又能提供隨時隨地的更新及閱讀的方便,同時亦做到單一的內容能有紀錄及統一地向所有選民作出發佈。由於時間緊湊,網誌第一至八篇的文章未有開放留言功能,減少了選民或有興趣就本人所提出的政綱作出評論或提供意見的區內居民相向的渠道。由於選舉宣傳的準備已完成七七八八,故將開放留言功能。唯因選舉管理委員會就網絡分享有一定的指引及要求,故請恕未必能就寶貴的評論及意見作一一回應,但各位所留下的訊息,本人將會細心閱讀。[註: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給予候選人的指引,若候選人對支持者的留言作評論或回應而其目的為促使自己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便須就有關網頁的改動或更新(包括與支持者的連續對話)向選舉主任呈交聲明及文本。]

花絮:
本人設計的選舉廣告,有別於其他候選人選擇個人頭像為主體的傳統設計,而選擇了一張抱著當時兩日大的女兒的相片。時光飛逝,10月20日晚安排掛上街上橫額之前,讓當日八十日大的女兒跟橫額中的她來個合照吧!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

2011年10月20日

關於選舉


 「9.28」是2011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期的最後一天,而這一天我從選民成為候選人之一……

基於參與屋苑管理組織的關係,早幾個月前已得悉有候選人會參與是次區議會選舉。9.15提名期的第一天,其中一位候選人的宣傳海報及橫額已鋪天蓋地的出現,而另一位候選人亦設街站尋求提名。一星期過去,收到本區現任區議員的電郵,提及將不再競選連任而由其黨內另一位人士參選,並感謝在過去就社區事宜分享意見。又過了幾天,更新了的區議會選舉網頁又再有了第四位候選人提名。這一天,已經是提名期結束前的一天。

就如急就章但寓意十足的競選口號「同經歷 共成長」欲表達的,就是我在這個社區之中的多年經歷,從單身到已婚到為人父母,從新手小業主到要跟發展商及管理公司拿著公契來對奕,人生總是無時無刻的在經歷在成長。

從趕及提名期結束的一天呈交提名表格,我一直把持著「有趣」的心境去參與去體驗這次選舉。遞交提名表格和選舉按金而換來的是精美的不織布袋和內裡載著的幾吋厚的選舉指引很多一式多份的表格。對於最遲起步又絕大部份時間是單人匹馬的「入閘者」,當務之急是——溫書!關於選舉,我讀書的年代沒有通識科,社會大學裡也沒有這個課程可報,要學習可能就唯有選擇參與其中。「公平的選舉」就是大原則,要理解不難,當理解過後,由這五個字所延伸出來的厚厚的法例條文和表格,亦很容易去理解。但最煩人的就是申報機制,要注意時限,要注意內容和行事先後次序。未參與選舉前,知道選舉是一個「工程」,但作為資源有限的候選人,就只能把它視作一個「活動」。

「溫書」完畢,輪到設計宣傳品了,這又花了好幾天。印刷的費用不算多,但印了出來,發現很多屋苑或區內的物業根本仍未就物業範圍內可提供的競選活動安排呈報到選舉事務處,印好了的海報至今仍未有落戶的地方。由郵政署免費提供的一次選舉廣告派遞,審批的規格要求也很嚴格,要摺疊的選舉廣告要如何如何的摺,要怎樣怎樣加上貼紙,避免令其他郵件藏到選舉廣告中。於是,我決定用明信片方式,少煩為上。至於傳統的街頭上橫額,政府部門批准了八個,早前還有一個屋苑呈報了可提供一個展示位置,但至今好像又已收回准許。

而在提名後還有要出席候選人簡介會,核對選票,前往深水埗區議會向選舉主任呈交聲明表格等,實在是忙透。

距離「11.6」選舉日還有16日,終於我的選舉宣傳材料大致製作完成了。在稍後我會到街上跟大家多接觸,為免麻煩要上班要照顧小孩的街坊友好,若然各位在街上看到只有我一人在宣傳,請不要介意聲勢薄弱,而我亦很了解,支持是可由心出發的。「11.6」投票日,請投4號的我一票,多謝大家。

如大家在街上仍緣慳一面,歡迎給予電郵賜教,我的電郵是:liberte.lch@gmail.com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