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

就2013年第六號地盤第四方案的意見(二)


2013年第六號地盤第四方案 (下稱“新方案”)的意見

對第四屆深水埗區議會的一些意見:

(a)      雖《區議會條例》沒有述明區議會的會議議決對其後屆別的區議會或委員會有約束力,但從居民角度而言,三年前第三屆區議會經聆聽居民聲音後作出維護居民利益及有利地區發展的議決後,於新一屆區議會出現不同的議決結果,特別是第四屆深水埗區議會24名議員中,有17名亦為第三屆的議員,對於第八次會議的議決結果,令居民感到無所適從。

(b)      居民對於區議會第八次會議經三個多小時的討論,亦在主席通融下聽取個別列席居民的意見後所作出的大會議決,居民表示尊重。但在會議前一星期發出會議議程之後,並無區議會或區議員向區內的居民進行諮詢或收集意見工作,以作為會議討論的基礎,這對於居民及選民而言,將對區議會的代表性感得失望。根據2011年區議會選舉及2011年人口普查結果,就富昌、幸福、麗閣、荔枝角南及荔枝角北共5個選區的人口及選民人數就達整個深水埗的25%,居民/選民的意見應受到重視。

總結:於第八次會議的冗長討論中,會上共有21位議員發言,但未見有嘗試以第六號地盤所座落的選區及緊鄰的選區的居民意見作徵集及討論,發言的議員意見變成個人意見而非代表居民及選民所提出的意見。在代議制度下,於荔枝角北選區主要三個屋苑之二的昇悅居及宇晴軒業主(佔選民人數56%的兩個屋苑)竟未有事先獲介紹新方案及諮詢而被代表作出意見。而碧海藍天(荔枝角南選區)及星匯居(幸福選區)亦未見有任何諮詢工作曾經進行。

      因此,建議包括第六號地盤西部所座落的幸福選區的覃德誠議員、東部的富昌選區梁文廣議員、西鄰的荔枝角南選區的黃志勇議員和荔枝角北選區的李祺逢議員,及北鄰的麗閣選區馮檢基議員應共同就第六號地盤的新方案規劃進行簡介及諮詢,並將徵集的意見及諮詢結果代表居民提呈城規會,並就未來發展作出跟進匯報。

2013年4月

就2013年第六號地盤第四方案的意見


2013年第六號地盤第四方案 (下稱“新方案”)的意見

1.  針對規劃署及房屋署的新方案意見:

(a)      缺乏諮詢:新方案未有進行地區諮詢,缺乏考慮對社區內居民對第六號地盤的用途的關注了解。社區內事宜小至移除一小段欄杆、修改禁區時間等也會進行社區諮詢,反而長遠影響社區的計劃,則沒有進行諮詢工作,實匪夷所思。

(b)      欠缺考慮已提出的意見:無論新方案是屬建基於過往三個方案的改良方案,又或屬全新的參照現政府政策及社會現況的新制定方案,第六號地盤的發展計劃自2009年初次提交深水埗區議會諮詢以來,期間已收集不少區議會及社區就第六號地盤發展的意見。唯新方案未見有詳細考慮或回應該些意見。

(c)    有違規劃標準與準則:於該次區議會第八次會議的第一項議程「通過2013年1月15日的第七次會議會議紀錄」中,正記錄了規劃署於1月15日的會議中曾提及在2010年11月就《長沙灣分區計劃大綱圖》加入適當的建築物高度限制,並獲區議會同意。該限制為長沙灣區的樓宇高度以階梯式上升,由臨海較矮到近山邊的較高建築物。

於《長沙灣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K5/33》的說明書第7段,已標明建築物高度應漸次向山坡上升,由南部南昌邨的主水平基準上80米增至郝德傑道一帶的主水平基準上約173米,構成梯級式高度輪廓。但新方案為1幢37層及4幢39層高建學物,達主水平基準上120米。規劃署在提交新方案前僅一個半月前曾重提高度限制準則,而核准圖內說明書亦已明文註明,顯示署方對既定標準的疏忽不顧。

而同於第七次會議中,署方亦向區議會諮詢有關荔枝角道/東京街休憩用地改為住宅(甲類)用地,規劃高度限制顯示為主水平基準上100米,若兩方案最終如規劃進行,則日後建成的兩個發展項目將形成盆地效應,有違準則,亦影響區域的空氣流通。

此外,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署方在提出新方案時,在以下幾項規劃,未有就新方案的參數提出數據支持:

1.       教育設施幼稚園:按第三方案的規劃為約78個學額(最少6個課室),而新方案未有再提及細節。唯新方案規劃人口比第三方案上升3,026人,連同發祥街西的居屋計劃2,160人的新增人口及即將入伙的長沙灣邨及榮昌邨所帶來的未來需求,新方案沒有明確提出如何作出規劃。同時,雖環繞第六號地盤已有多所中小學校,但新方案未有論述新增的人口是否可被鄰近的中小學校所吸納。規劃失衡的話,將令學童需跨區上學,影響學童及家長;

2.       公共休憩用地/鄰舍休憩用地:新方案建議發展約1公頃公共休憩用地。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區域休憩用地”無既定標準,而“地區休憩用地”及“鄰舍休憩用地”皆為每100,000人10公頃,即每人1平方米。就新方案而言,第六號地盤的8,626人規劃人口連同發祥街西居屋計劃2,160人,已產生超逾1公頃休憩用地的規劃需求,更枉論可提供予現有周邊的居民,甚至未來榮昌邨、長沙灣邨、東京街公屋發展及南昌站上蓋發展的新增人口使用;

3.       兒童遊樂區:於第三方案時署方提出了不少於448平方米(按每5000人400平方米的標準),新方案連同發祥街西居屋計劃比第三方案的人口上升5,186人,即應需要有不少於863平方米的設施。新方案沒有明確提出如何作出規劃;及

4.      泊車位要求—私家車泊車位:於第三方案時署方提出42個私家車泊車位(另有商舖泊車位8個)的規劃。但署方忽略了近年區內發展令露天停車場大減而造成鄰近區域私家車停泊位緊張及促使停車位租值上升。第六號地盤周邊住宅密集,並有大型商店進駐,而日後落成的南昌站上蓋發展及西九龍法院大樓將吸引更多人流匯集,新發展規劃中應就私家車泊車位的數量因應地域性的中長期需求而釐定。

(d)      不宜居住:在第七次會議中規劃署亦曾提及長沙灣屠房作住宅發展,環保署認為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每日清晨運作,會對落成後住宅的居民造成滋擾。六號地盤前臨西九龍公路,前方亦為預留的批發市場用地,而西北部現為潤發貨倉及嘉里鴻基貨倉,並有8所學校環繞,並不見得在環境噪音上合宜作任何類型的住宅用途。根據報章報導,將落成的榮昌邨與西九龍走廊僅相隔30米,噪音達78分貝;此外將入伙的長沙灣邨亦有兩成單位有噪音問題(東方日報,2012年10月3日);而早前區議會社區事務委員亦有議程討論幸福邨居民對長沙灣消防局及救護站的深宵廣播聲浪的影響。將第六號地盤無論用作公營房屋或私人房屋發展,即是將不宜作住宅的地方,提供予有逼切住屋需要的市民,將他們從一個惡劣的居住環境轉移到另一個表面看似已改善的惡劣的居住環境之中,無從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

(e)     支持條件不充份:規劃署及房屋署就新方案進行的微氣候研究,過於主觀,僅以第六號地盤的建築物及已落成的鄰近屋苑作考慮及比較,而未有考慮日後附近建築物的重建或更改用途時的近距離影響。緊接第六號地盤北部的潤發倉庫及嘉里鴻基倉庫亦為綜合發展區用地,亦曾有發展商欲將倉庫發展為私人住宅。雖有關的微氣候研究結果亦表明為對附近現有住宅屋苑的影響輕微,但房屋發展並不應只針對現狀而考慮,應包括預見性的考慮。在缺乏諮詢的情況下,單從科學化的數據展示,未能釋除公眾對景觀的期望、環境的協調及山脊線景觀等受社會廣泛關注的條件。

再者,根據環境保護署的一般監測站的空氣污染指數,深水埗區的指數經常比其他地區監測站所錄得的為高,亦經常出現偏高或甚高的水平的時間。因此,即使署方曾針對擬建的建築物平台高度或鄰近物業平台高度進行微氣候研究的結果顯示影響輕微,亦不能釋除平台上高樓對區內空氣流通的影響有多大。

(f)      缺乏長遠發展策略:政府部門將深水埗區內不同的的發展計劃分拆於不同的區議會或委員會會議進行諮詢,令到每一個計劃欠缺廣域及關連性的考慮。社區的發展可以進行分界,但是不可分割的。例如蘇屋邨和白田邨的重建,參考以上高度限制的準則,可發展為主水平基準上較高的樓宇,容納更多的公屋單位,並提供更佳的景觀。現亞洲高爾夫球會將改為公屋發展,高度為主水平基準上100米,則以南臨海的任何建築物亦不應超過這個水平,況且參照規劃署於2013年1月15日的區議會第七次會議上的論述,可建單位數量視乎地積比率而非高度而定[會議記錄第66段(vii)]。若只盲目奉行成熟一項推一項的政策方針,則第六地盤與及周邊可發展的批發市場、現工業及貨倉地等發展將亂作一團。

此外,就全港規劃而言,新方案只重申政府的三年公屋輪候上樓安排。從數字上雖知悉2009年當時輪候冊上有150,000個申請,而今已上升40%至210,000個申請。但新方案亦未有探究全港及深水埗區的公屋計劃發展與輪候冊數字上升的關係及原因。於2009年首次提出方案時的2,400個單位至2010年提出第三方案的2,000個單位,從早前東京街公屋發展項目的2,300個單位已充份消弭了第三方案的2,000個單位的數額,並增加了15%共300個單位的供應。

就深水埗區內發展而言,區內居民能看到的是在2009年前後,區內有元州邨第2、4及5期入伙,長沙灣邨及榮昌邨的興建,石硤尾邨、蘇屋邨及白田邨重建計劃,以至2013年1月提出的提供2,300個單位的東京街公屋發展,幾個項目合計已提供逾萬個公屋單位。至今並無任何數據或理據以支持深水埗區應承擔更大比重的公營房屋發展規劃。

總結 基於上述意見,反對上述新方案。第六號地盤應發展為社區大會堂連同社區文娛康樂設施,包括地區圖書館及運動場館、青少年弱智及傷殘人士服務中心等(但不應包括社會服務設施中的院舍)、零售設施(包括街市及商舖)、公眾休憩空間、公共交通交匯處及地區性公眾停車場。配合有蓋行人系統,將第六號地盤發展為綜合地區服務設施及平台式夕陽觀景花園,令社區及透過南昌站的西鐵系統及公共交通交匯而來臨深水埗區的市民為惠,而不應作任何多層大廈發展。

     政府部門應考慮以綜合規劃方式,及早規劃深水埗區內因應社區發展而應作合適發展的用地,包括批發市場的整合及用地的調配,以將區內的住商工用地作更優化的規劃。

同時,亦應考慮與市區重建局合作將一些較內陸靠近山邊的舊樓重建計劃,整合發展較具規模的公營房屋發展,利用高度限制的優勢,發展更多的單位,以配合公屋輪候冊上樓時間的安排。而內陸的發展能配合成熟的交通網絡,適宜於社會服務設施的院舍發展,有利服務使用者融入社區及便利其家屬到院舍探望,提升院舍及家屬的合作機會及時間。

2013年4月

第六號地盤發展周邊



第六號地盤發展周邊

來源:為2013年3月5日,第四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八次會議議程3(b)項“深水埗區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綜合發展區」地盤及發祥街西公共房屋發展方案”的區議會文件45/13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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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號地盤發展計劃的概念圖



第六號地盤發展計劃的概念圖

概念規劃圖一:為2009年6月25日,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十次會議議程3(g)項“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公共房屋發展計劃”的區議會文件95/2009的附件

概念規劃圖二:為2010年1月12日,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十三次會議議程2(c)項“深水埗區房屋用地、社區/康樂設施規劃及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地盤「綜合發展區」發展計劃”的區議會文件01/2010的附件

概念規劃圖三(方案甲)及四(方案乙):為2010年6月29日,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十六次會議議程3(a)項“深水埗區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綜合發展區」地盤「規劃大綱」擬稿”的區議會文件86/10的附件

概念規劃圖五:為2013年3月5日,第四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八次會議議程3(b)項“深水埗區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綜合發展區」地盤及發祥街西公共房屋發展方案”的區議會文件45/13的附件


概念規劃圖一

 概念規劃圖二
概念規劃圖三
 
概念規劃圖四
 概念規劃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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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號地盤發展計劃的演變


第六號地盤發展計劃的演變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方案甲
第三次
方案乙
第四次
區議會文件
95/2009
1/2010
86/2010
45/2013

文件名稱
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公共房屋發展計劃
深水埗區房屋用地、社區/康樂設施規劃及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地盤「綜合發展區」發展計劃

深水埗區西九龍填海區第6號
「綜合發展區」地盤『規劃大綱』擬稿
深水埗區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綜合發展區」地盤公共房屋及發祥街西新居屋發展方案
文件日期
15/6/2009
12/1/2010
29/6/2010
3/2013

地盤面積
(公頃)

4.4

4.48
4.49
4.49
總地積比率
6.5倍(住用6.0倍;非住用0.5倍)

6.5倍(包括住宅及非住用,以1.70公頃地盤面積計算)。總地積比約2.5倍(以4.49公頃地盤面積計算)
住宅:不大於6.5倍(以2.59公頃面積計算);非住宅:不大於1.5倍(以2.59公頃計算)。綜合發展區總地積比率:約4.6(以4.49公頃面積計算)

公屋發展地盤面積
(公頃)

1.8
1.7(不包括1公頃公共休憩用地)
1.70
(不包括1公頃公共休憩用地)
2.59
樓宇數目
4幢39至41層高
住宅大廈
3幢41層高
住宅大廈
3幢
5幢
分別為33、35及37層高階梯式下降,主要零售、社康設施設於1層高平台內,公共休憩用地則設於平台上
以換地方式,把發祥街西與深旺道交界的GIC用地與6號地盤部份公屋發長用地互換,即6號地盤發展2幢分別35及37層高住宅大廈及1幢政府綜合大樓,餘下零售、社康設施於1層高平台內,公共休憩用地設於平台上。GIC用地發展1幢27層高住宅大廈

1幢37層及4幢39層高住宅大廈,另有2幢低層大廈,分別為政府設施大樓及社會福利設施大樓
建築物高度
主水平基準上約120米
以梯級狀高度輪廓及不超過主水平基準上100米至110米

不超過主水平基準上120米
單位數目
2,400個(約數)
2,200個
2,000個
2,798個

容納人口
6,000人(約數)
5,600人
8,626人

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
1公頃於平台上公共休憩用圾及鄰舍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供市民使用。如籃球場、羽毛球場、兒童遊樂場等
於平台興建不少於1公頃的公共休憩用地。邨內將提供鄰舍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供邨民使用
於平台興建不少於1.0公頃休憩用地,供區內居民使用。邨內將提供鄰舍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供邨民使用
不少於約1公頃休憩用地,供區內居民使用。邨內將提供鄰舍休憩用地及康樂設施,供居民使用。於政府設施大樓內會提供室內運動場館(包括八個羽毛球場)及一個草地滾球場供公眾使用,另天台設置一個五人足球球。同時會提供地區圖書館。

社區設施—零售設施
按市場需要,提供商舖、街市、便利店、食肆等
按市場需要,提供商舖、街市、便利店、食肆等
按市場需要,提供商舖、街市、便利店、食肆等
按市場需要,提供商舖、街市、便利店、食肆等

社區設施—社會服務設施
按社區需要,如青少年、兒童、弱智人士、傷殘人士服務等的中心或院舍
按社區需要,如青少年、兒童、弱智人士、傷殘人士服務等的中心或院舍
按社區需要,如青少年、兒童、弱智人士、傷殘人士服務等的中心或院舍
按社區需要,興建一幢社會福利設施大樓,提供如青少年、兒童、弱智人士、傷殘人士服務等的中心或院舍

停車場
停車場提供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泊位
停車場提供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泊位
停車場提供私家車(42個,另商舖泊車位8個)、輕型貨車(4個)及電單車(19個)泊位
停車場提供私家車、輕型貨車及電單車泊位

有蓋行人天橋系統
提供有蓋行人天橋、升降機塔及樓梯連接住宅及設施和擬建的興華街西行人天橋
提供有蓋行人天橋、升降機塔及樓梯連接住宅及設施和擬建的興華街西行人天橋及東京街行人天橋
提供有蓋行人天橋、升降機塔及樓梯連接住宅及設施和擬建的興華街西行人天橋及東京街行人天橋
提供有蓋行人天橋、升降機塔及樓梯連接住宅及設施和擬建的興華街西行人天橋及東京街行人天橋

公共運輸交匯處
1.31公頃
1.31公頃
1.32公頃,其中約0.9公頃被上蓋覆蓋,餘下約0.42公頃為露天部份

廣深港高鐵通風樓
由路政署和港鐵設計和興建
0.12公頃,由路政署和港鐵設計和興建
0.12公頃,由路政署和港鐵設計和興建

空氣流動技術評估
進行微型氣候研究
3幢樓宇與海麗邨及南昌站私人發展樓宇間距超過200米。初步微氣候研究結果顯示對附近現有住宅屋苑的環境影響輕微
3幢樓宇與海麗邨及南昌站私人發展樓宇間距分別超過230米及210米。初步微氣候研究結果顯示對附近現有住宅屋苑的環境影響輕微
初步微氣候研究結果顯示第6號地盤的公共房屋及發祥街西的新居屋發展計劃對附近現有住宅屋苑的環境影響輕微

施工計劃及其他
配合廣深港高鐵工程進展,預計地基工程於2014年展開,公屋上蓋工程於2015年展開,全部工程於2019年竣工。正研究提前於2010年展開,使工程提前在2018年竣工。
待城規會同意擬備「規劃大綱」後,房屋署將會於2010年中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及有關技術評估報告
關於2010年1月12日區議會上,議員要求把第6號地盤公屋發展改為低密度社區商業綜合設施,現時沒有政府部門要求把第6號地盤作GIC發展,因此依規劃意向,作綜合發展用途
於深旺道、發祥街西及英華街的GIC及休憩用地(面積約0.61公頃,其中0.46公頃為GIC用地,0.15分頃現為五人足球場)作新居屋發展,7興建一幢約40層高,提供700個單位的居屋,受影響設施重置於6號地盤內。

提案部門
房屋署及規劃署
房屋署、規劃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房屋署及規劃署
房屋署及規劃署

GIC用地:「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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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號地盤發展相關資料


 背景

根據《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K20/28》,欽州街西以北預留三塊綜合發展區用地,其中一塊介乎深旺道與西九龍公路之間的用地稱為「用地六」被劃為「綜合發展區」用途,指定作擬議的公屋發展,地盤面積約4.4公頃。

深水埗區議會討論

1. 2008年9月17日,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第五次會議議程3(b)項“有關新填海區六號地盤的規劃方向”(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文件130/08)

有關議程源自民建聯陳偉明、鄭泳舜、劉佩玉及黃達東議員於2008年9月1日提出的“有關新填海區6號地盤的規劃方向”討論。討論文件主要提出3點要求有關部門在發展6號地盤時作出考量,包括:(1) 交通配套;(2) 新填海區居民對康樂設施的需求;及(3) 市政街市。

會議記錄簡要

38段:房屋署未有任何設計初稿
39段:運輸署未有計劃在六號地盤附近增設巴士路線
40段:康文署在資源許可下,增設康體設施。
41段:食環署密切留意區內發展及街市的數量,以作出配合。
45段:羅錦有議員—聖瑪加利男女小學的學生家長對於在學校附近興建的市政大廈設立街市的建議頗為抗拒。
46段:規劃署—與房屋署會盡量避免在興建樓宇時造成屏風效應,這是設計上的首要考慮。


2. 2009年6月25日,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十次會議議程3(g)項“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公共房屋發展計劃”(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文件95/2009)

會議記錄簡要

110段:衛煥南議員—要求規劃署減低四幢樓宇的密度
111段:沈少雄議員—為何不將地段作私人樓宇發展、破壞私人樓宇和公屋居民的和諧及希望將地積比率降低
113段:黃志勇議員—減低四幢樓宇的高度,以減低屏風效應
114段:陳偉明議員—擬建街市的規模是否足以應付富昌邨及西九四小龍一帶居民的需要,希望署方多徵詢地區人士的意見
115段:陳鏡秋議員—要求規劃署全面考慮深水埗區未來土地的用途,制訂策略,以配合長遠發展。
117段:譚國僑議員—希望規劃署提供深水埗區的整體規劃佈局
118段:林家輝議員—上述地段是深水埗區臨海的唯一通風口,署方不應規限為興建樓宇用途、建議在六號地盤內興趣大型表演場地
119段:黃達東議員—建議規劃署提供未來十年深水埗區土地供應資料
120段:羅錦有議員—要求規劃署提交深水埗未來十年的土地運用大綱
124段:郭振華議員—上述地段是區內臨海唯一的通風口,建議規劃署減低樓宇高度

3. 2009年9月1日,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十一次會議議程4(h)項“動議:要求擱置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公共房屋發展計劃 改為興建社區設施,以回應多年來地區訴求”(深水埗區議會文件142/09)及4(i)項“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公共房屋發展計劃”(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文件143/2009)

會議記錄簡要

105段:羅錦有議員—介紹文件142/09
106段:盧永文議員—放棄六號地盤興建樓宇並不代表放棄興建社區設施。預留通風廊有助提升區內空氣質素。
108段:宇晴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黎志良先生—居民反應強烈,唯一通風口被堵塞,將影響區內空氣質素。共收集到超過一萬個反對簽名。
109段:泓景臺業主委員會主席李祺逢先生—進一步阻擋其屋苑景觀,以及影響空氣質素。共收集到六千多個反對簽名。
110段:莊志達議員—介紹文件143/09,建議設立非常設工作小組。
111段:主席陳東博士—就142/09的原動議,收到兩段修訂動議:
(i) 覃德誠議員提出,莊志達議員和議:「本會要求西北九龍填海區六號地盤不作任何房屋發展,更改土地用途,以興建社區設施,如大會堂、休憩用地、街市及學校等,回應多年來的地區訴求。同時,確保公屋的供應及縮短公屋的輪候時間,本會要求政府用六號地盤,以換地方式興建公屋,改善區內居民的居住環境及生活質素。」
(ii)          陳偉明議員提出,劉佩玉議員和議:「要求擱置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發展公共房屋計劃,改為興建社區設施以回應多年地區訴求,並在深水埗區另覓位置興建公共房屋,以落實公屋輪候人士三年上樓承諾。」
112段:覃德誠議員—根據諮詢居民的結果,居民不希望地盤興建任何房屋,以及要求增加社區設施。
113段:陳偉明議員—原動議已清楚表明不希望興建任何樓宇的立場。
118段:黃達東議員—民建聯反對興建屏風樓宇,並反對在六號地盤這個西九龍唯一的通風口興建任何樓宇。
120段:林家輝議員—三項動議的共同目標是反對在六號地盤興建樓宇。
121段:陳鏡秋議員—地盤尚未交予房屋署,規劃署有偷步之嫌。沒有基礎要求「以地換地」興建公屋。三年上樓的責任不應由深水埗區獨自承擔。
123段:郭振華議員—同意林家輝議員及陳鏡秋議員的看法。
125段:譚國僑議員—至於興建什麼社區設施,區議會需要諮詢地盤附近的居民。
130段:主席多謝「西九四小龍」屋苑的業主代表出席會議,並總結說,看不到議員支持六號地盤的公屋發展計劃。他表示會與部門跟進向議會匯報進展的安排。


4. 2010年1月12日,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十三次會議議程2(c)項“深水埗區房屋用地、社區/康樂設施規劃及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地盤「綜合發展區」發展計劃”(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文件01/2010)

會議記錄簡要

53段:林家輝議員—1月7日立法會議員接見深水埗區議會的會議上,議員曾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兩項意見:(i)深水埗沿海地區高樓大廈林立,須全力保護6號地盤這僅餘的通風口;(ii)6號地盤適合興建中型表演場地,以回應深水埗區議會多年的訴求。
54段:陳偉明議員—規劃署就區內未來十年房屋用地提供的資料不全面,沒包括石硤尾邨及蘇屋邨,有誤導之嫌;民建聯要求擱置6號地盤的公屋發展計劃,在區內另覓位置建公屋,以落實公屋輪候人士三年上樓承諾;及要求在6號地盤興建社區設施,如大會堂。
55段:盧永文議員—支持在區內另覓地方興建公屋,其他十七區共同承擔落實三年上樓承諾;建議在6號地盤興建社區配套建設、商業設施,甚至低密度住宅。
57段:譚國僑議員—對於興建大會堂的訴求,政府為何至今沒有明確回應。
59段:陳鏡秋議員—房屋署在程序上一直有偷步之嫌;區內已有十四個公共屋邨及六個居屋屋苑,未來還有公屋重建項目相繼完成。
65段:張永森議員—規劃署就區內未來十年房屋用地提供的資料不全面,沒包括蘇屋邨、石硤尾邨、白田邨、元州邨及富昌邨;微氣候研究的電腦數據並沒有考慮到附近貨倉、蔬菜批發市場及家禽批發市場將來可能興建的建築物,結果未必準確;考慮深水埗區是否應興趣大會堂時,不應提升到全港文誤設施的層面來衡量。
66段:羅錦有議員—單靠社區會堂的小型節目未必能提高本區居民的文化質素。
67段:譚國僑議員—希望透過討論改善本區的居住情況,以及不希望造成公屋居民與私樓居民的對立。
71段:張永森議員—提出臨時動議,獲羅錦有議員、盧永文議員、黃鑑權議員及林家輝議員和議:「要求擱置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地盤發展高密度房屋計劃,改為興建低密度的社區商業綜合設施,以回應多伴地區需要及訴求。並在深水埗區另覓位置興建公共房屋,以落實公屋人士3年上樓的承諾。」
73段:張永森議員—原動議「社區」已包括「文化表演場地及康樂休憩」意思。
80段:原動議表決,14票支持、8票反對、1票棄權,主席宣佈原動議獲通過。
81段:有關6號地盤發展公屋的建議,議員及居民意見十分清晰,6號地盤不作任何房屋發展的要求。


5. 2010年6月29日,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十六次會議議程3(a)項“深水埗區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綜合發展區」地盤「規劃大綱」擬稿”(深水埗區議會文件86/10)

會議記錄簡要

38段:羅錦有議員—市民的訴求是在六號地盤興建社區設施如大會堂和康樂中心,而非興建高樓大廈。
39段:林家輝議員—代表居民表達對方案的不滿,並強烈反對地盤用作興建公共或私人樓宇。區內應興建更優質的社區設施,而六號地盤正是合適的選址。
40段:沈少雄議員—贊成房委會興建公屋以解決低下階層的住屋問題,但認為不應在六號地盤興建公屋。
41段:莊志達議員—若房委會在一年前願意修訂規劃圖,他可考慮支持在六號地盤興建公屋,但這時機已過。
42段:陳鏡秋議員—雖不反對興建公屋,但區內現時已有十五個公共屋邨,而區內的公屋供應也會增加,讓公屋輪候人士三年上樓的責任不應只由深水埗區承擔,應由十八區分擔。區內對大會堂的需求已非常迫切和持續多年。
43段:盧永文議員—公共屋邨和私人屋苑的居民已明確反對在六號地盤興建樓宇。
48段:覃德誠議員—反對在六號地盤興建住宅樓宇。
51段:羅錦有議員—六號地盤適合興建大會堂、特殊學校及法院等社區設施。
52段:張永森議員—反對在六號地盤興建住宅樓宇的原因,是因為規劃署的方案未能滿足市民對居住和社區設施的基本需求,而選址的論據也不合理。
54段:主席總結,區議會不接納房屋署的改良方案,並表示除非部門能提交更好的方案,否則區議會將不會再討論六號地盤的規劃大綱。

6. 2013年1月15日,第四屆深水埗區議會第七次會議議程2(c)項“《長沙灣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K5/33》的擬修訂項目” (深水埗區議會文件3/13)

簡略

擬議修訂涉及四幅政府土地用途,包括:

A 長沙灣650號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 即長沙灣郵政局及政府宿舍,改「商業(5)」用地,高度限制為主水平基準上100米,用地面積約0.15公頃

B 福華街及福榮街(營盤街以東)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 即中電深水埗大樓後的公眾停車場,改「住宅(甲類)7」用地,高度限制為主水平基準上90米,用地面積約0.22公頃

C 荔枝角道/東京街的「休憩用地」 - 即亞洲高爾夫球會,改「住宅(甲類)」用地,高度限制為主水平基準上100米,用地面積約2.5公頃。預計2019年落成,提供2,300個出租公屋單位。

D 荔枝角道/興華街的「住宅(甲類)」用地 – 即臨時家禽托發市場部份用地,政府的宏昌大廈及房委會的宏昌工廠大廈,改「休憩用地」,用地面積約2.3公頃

會議記錄簡要

66段:規劃署荃灣及西九龍規劃專員陳偉信先生—
(i)       署方希望聆聽議員及居民的意見,並會在整理意見後,將方案提交城規會考慮。
(vii)     署方曾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就《長沙灣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加入適當的建築物高度限制向區議會進行諮詢,並獲區議會同意於長沙灣區的樓宇高度以階梯式上升,由臨海較矮的建築物到近山邊較高的建築物。於荔枝角道/東京街的地盤建築物高度,已參考附近公屋的主水平基準100米的高度。若有獨特理據,可考慮向城規會申請稱為放寬高度限制,此外,可建單位數量將視乎地積比率而非高度而定。
(ix)  曾考慮將已停止運作的長沙灣屠房土地發展成住宅用途,但環保署認為現時位於旁邊的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在每天清晨開始運作,會對落成後住宅的居民造成滋擾。

7. 2013年3月5日,第四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八次會議議程3(b)項“深水埗區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綜合發展區」地盤及發祥街西公共房屋發展方案”(深水埗區議會文件45/13)

會議錄音簡要

房屋署代表介紹新計劃文件:
-                     東京街西及興華街西的口字橋落實興建
-                     六號地盤綠星級的家,有30%綠化空間
-                     提供可容納8,600人的單位及1公頃休憩用地
-                     康樂設施大樓位於角位,將有60檔乾濕貨街市
-                     康樂 + 社福大樓
-                     平台式墊高,平台下社福設施,平台上建屋
-                     預期2015年高鐵工程將交還第一期地盤,預計2018-2019年落成,包括社康大樓、街市及天橋
-                     預期2016年高鐵工程交還第二期地盤,預計2019-2020年落成
-                     另有居者有其屋計劃1幢700個單位,可容納2,160人
-                     荔枝角北區議員李祺逢向房屋署表達意見,並提出口號「反對屏風樓,還我通風口」。李聲稱代表西九四小龍屋苑居民,並對房屋署的新計劃表示無奈。
-                     主席經聽取議員意見,休會讓居民發言。宇晴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李偉忠發言(錄音:00:33:41-00:38:38)。
-                     沈少雄議員:40%的深水埗區人口居於公營房屋
-                     馮檢基議員:應作階梯式發展,例如8、25、30及39層高
-                     房屋署:現分佈為公屋佔38%、居屋6%、私人樓宇60%,六號地盤及居屋建成只分別增加1%和6%。核准的地積比6.5倍,高球場發展6倍,新計劃只利用4.x倍。GIC大樓至8樓高。
-                     有議員提出:有否考慮地下設施?
-                     有議員提出:由於新方案提供街市設施,故接納新方案
-                     李祺逢議員:曼克頓山前的停車場建公屋
-                     馮檢基議員:應諮詢白田邨及四小龍居民,對上一次諮詢為2010年
-                     主席:共21名議員發言
-                     房屋署:2007年六號地盤已標示為綜合發展用地,碧海藍天的樓書亦已標示
-                     主席總結(會議錄音02:16:28起)
-                     馮檢基議員提出動議,秦寶山議員和議:「房屋署在深水埗區內推行興建公營房屋地盤時,須先行全面諮詢再決定,以有效推動香港房屋供應。」(“原動議”)
-                     陳偉明議員提議修訂,鄭泳舜議員和議:「就房署在深水埗區內推行興建公營房屋地盤時,須平衡整體社會訴求及鄰近居民的社區需要,以有效推動香港房屋供應。」(“第一修訂動議”)
-                     吳美議員提議修訂,衛煥南議員和議:「就房屋署在深水埗區內推行興建公營房屋地盤前,必須先行全面諮詢,以平衡整體社會訴求及鄰近居民的社區需要,以有效推動房屋供應。」(“第二修訂動議”)
-                     馮檢基議員:解釋諮詢的需要(會議錄音:03:19:40)
-                     梁有方議員:應該諮詢(會議錄音:03:20:00)
-                     李祺逢議員:應全面諮詢(會議錄音:03:34:42)
-                     投票:第二修訂動議—支持8票、反對14票、棄權2票,不獲通過(會議錄音:03:39:40)
-                     投票:第一修訂動議—支持16票、反對8票、棄權0票,獲通過,原動議不作表決(會議錄音:3:40:30)
-                     主席作進一步總結,應加入微氣候研究(會議錄音:03:40:48)
-                     李祺逢議員及馮檢基議員反對決議離場
*正式會議紀錄將於2013年5月7日的區議會第九次通過作實

第六號地盤發展計劃的演變

詳見附件一

第六號地盤發展計劃的概念圖

詳見附件二

第六號地盤發展周邊

節錄自規劃署的“擬稿西北九龍填海區「綜合發展區」第6號地盤「規劃大綱」”,一份緊隨深水埗區議會文件86/2010的文件

地盤面積4.49公頃,介乎深旺道、東京街西、興華街西與西九龍公路之間,地盤平整水平約為主水平基準上5.3米。

地盤西端為公屋發展地盤及公眾休憩用地;東端為公共交通交匯處;北端為廣深港高鐵通風大樓及L4路。

現況

地盤東南部:南昌站綜合住宅及商業發展
地盤南部:西鐵路線土墩隧道(包括斜坡),由港鐵管理和保養
地盤西南部:橫過西九龍公路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批發市場、貨物裝卸區暨工業及寫字樓第二期」,預留作重置西九龍多個批發市場之用
地盤西北部:海麗邨及私人住宅發展,如碧海藍天、宇晴軒、昇悅居及泓景臺等
地盤北部:中小學及擬建裁判法院(註:興建中的西九龍法院)

周邊圖詳見附件三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緊隨“深水埗區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綜合發展區」地盤「規劃大綱」擬稿”(深水埗區議會文件86/10)的附件A“規劃大綱”附上了第六號地盤的規劃與《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參數比較。當時為第三次提出的方案,包括方案甲及方案乙,為擬建2,000單位容納5,600人的規劃。

當時所提出的參與比例節錄如下:

規劃要求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訂的標準
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闢設的數目
目前建議
備註
教育設施:
幼稚園
1000名3至6歲以下幼童應設760個半日制學額及161個全日制學額
100個半日制學額及28個全日制學額
78個學額(最少6個課室)
第三方案備註已顧及附近海麗邨及富昌邨正營辦的幼稚園。
公眾休憩
用地
無既定標準
不適用
10,000平方米

鄰舍休憩
用地
每人1平方米
5,600平方米
不少於5,600平方米

兒童遊樂區
5000人400平方米
448平方米
不少於448平方米

泊車位要求:私家車泊車位
在鐵路車站500米半徑範圍內:每31至46個單位(不包括「一人/二人」單位)闢設1個泊車位
34至50個
42個(另商舖泊車位8個)


第四屆深水埗區議會

現屆區議會中,第六號地盤及發祥街西擬建居屋地盤的涉及選區議員名單:

六號地盤西部及發祥街西擬建居屋地盤:民協覃德誠議員
F10幸福選區,選區範圍包括幸福邨、幸俊苑、星匯居、亞州高爾夫球會、宏昌大廈及臨時家禽批發市場四號市場、蔬菜批發市場、屠房、嘉里鴻基貨倉、潤發倉庫、德貞女子中學、基督教崇真中學,及將建成的長沙灣邨

六號地盤東部:富昌邨居民協會梁文廣議員
F08富昌選區,選區範圍包括富昌邨、英華小學及英華書院、聖瑪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學、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及將建成的榮昌邨和南昌站上蓋

六號地盤周邊:

民協黃志勇議員
F11荔枝角南選區,選區範圍包括海麗邨及碧海藍天、荔枝角天主教小學、深水埗官立小學、瑪利諾神父教會學校(小學)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及聖公會聖安德烈小學

李祺逢議員
F15荔枝角北選區,選區範圍包括泓景臺、昇悅居、宇晴軒、臨時家禽市場一號市場,及將建成的一號西九龍

第六號地盤周邊居民組織

宇晴軒業主立案法團
昇悅居業主委員會
泓景臺業主委員會
碧海藍天業主委員會
星匯居業主委員會
海麗邨各互助委員會
富昌邨各互助委員會
富昌邨居民協會


第六號地盤周邊學校

英華小學
英華書院
聖瑪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學
德貞女子中學
基督教崇真中學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
聖公會聖安德烈小學
瑪利諾神父教會學校(小學)
深水埗官立小學
荔枝角天主教小學

居民行動

-                     有區內個別居民曾自發組織的「六號地盤關注組」
-                     宇晴軒、昇悅居、泓景臺及碧海藍天業主組織曾於2009年發起簽名運動,其後收集的反對簽名呈交區議會及相關部門
-                     個別業主組織代表曾於2009年9月1日及2013年3月5日的區議會會議出席表達意見
-                     居民意見包括反對興建屏風樓、過多公屋於區內發展、應興建社區大會堂等

其他(2013年5月6日新增)

-                     2013年4月中,有一名為「深水埗規劃關注組」於facebook發表「消失的通風廊 深水埗興華街通風廊—城市規劃研究」文件。關注組背景不詳。

資料來源

(1)               城市規劃委員會法定規劃綜合網站:http://www.ozp.tpb.gov.hk;
(2)               長沙灣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K5/33;
(3)               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K20/28;
(4)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2011年8月版);
(5)               2011年區議會選區分界圖—深水埗區;
(6)               房屋署及規劃署於2013年3月提出的“深水埗區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綜合發展區」地盤公共房屋及發祥街西新居屋發展方案”(第四屆深水埗區議會文件45/13);
(7)               房屋署於2013年3月5日第四屆深水埗區議會第八次會議討論事項3(b)項的“深水埗區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綜合發展區」地盤公共房屋及發祥街西新居屋發展計劃”介紹文件;
(8)               屋屋署及規劃署於2009年6月15日提出的“西北九龍填海區第六號地盤公共房屋發展計劃”(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文件95/2009);
(9)               房屋署、規劃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2010年1月12日提出的“深水埗區房屋用地、社區/康樂設施規劃及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地盤「綜合發展區」發展計劃”(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文件1/2010);
(10)          房屋署及規劃署於2010年6月29日提出的“深水埗區西北九龍填海區第6號「綜合發展區」地盤『規劃大綱』擬稿”(第三屆深水埗區議會文件86/2010);及
(11)          歷屆深水埗區議會及委員會會議紀錄等。

及經聆聽第四屆深水埗區議會於2013年3月5日舉行的第八次會議討論事項3(b)項錄音。


版本:2013年4月第一版
第一次修訂:2013年5月6日

**以上資料的真確,請參閱文件的正本,如上述有手文之誤請見諒。以上資料整理為方便各對第六號地盤有意見的人士作簡便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