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

就2013年第六號地盤第四方案的意見


2013年第六號地盤第四方案 (下稱“新方案”)的意見

1.  針對規劃署及房屋署的新方案意見:

(a)      缺乏諮詢:新方案未有進行地區諮詢,缺乏考慮對社區內居民對第六號地盤的用途的關注了解。社區內事宜小至移除一小段欄杆、修改禁區時間等也會進行社區諮詢,反而長遠影響社區的計劃,則沒有進行諮詢工作,實匪夷所思。

(b)      欠缺考慮已提出的意見:無論新方案是屬建基於過往三個方案的改良方案,又或屬全新的參照現政府政策及社會現況的新制定方案,第六號地盤的發展計劃自2009年初次提交深水埗區議會諮詢以來,期間已收集不少區議會及社區就第六號地盤發展的意見。唯新方案未見有詳細考慮或回應該些意見。

(c)    有違規劃標準與準則:於該次區議會第八次會議的第一項議程「通過2013年1月15日的第七次會議會議紀錄」中,正記錄了規劃署於1月15日的會議中曾提及在2010年11月就《長沙灣分區計劃大綱圖》加入適當的建築物高度限制,並獲區議會同意。該限制為長沙灣區的樓宇高度以階梯式上升,由臨海較矮到近山邊的較高建築物。

於《長沙灣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K5/33》的說明書第7段,已標明建築物高度應漸次向山坡上升,由南部南昌邨的主水平基準上80米增至郝德傑道一帶的主水平基準上約173米,構成梯級式高度輪廓。但新方案為1幢37層及4幢39層高建學物,達主水平基準上120米。規劃署在提交新方案前僅一個半月前曾重提高度限制準則,而核准圖內說明書亦已明文註明,顯示署方對既定標準的疏忽不顧。

而同於第七次會議中,署方亦向區議會諮詢有關荔枝角道/東京街休憩用地改為住宅(甲類)用地,規劃高度限制顯示為主水平基準上100米,若兩方案最終如規劃進行,則日後建成的兩個發展項目將形成盆地效應,有違準則,亦影響區域的空氣流通。

此外,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署方在提出新方案時,在以下幾項規劃,未有就新方案的參數提出數據支持:

1.       教育設施幼稚園:按第三方案的規劃為約78個學額(最少6個課室),而新方案未有再提及細節。唯新方案規劃人口比第三方案上升3,026人,連同發祥街西的居屋計劃2,160人的新增人口及即將入伙的長沙灣邨及榮昌邨所帶來的未來需求,新方案沒有明確提出如何作出規劃。同時,雖環繞第六號地盤已有多所中小學校,但新方案未有論述新增的人口是否可被鄰近的中小學校所吸納。規劃失衡的話,將令學童需跨區上學,影響學童及家長;

2.       公共休憩用地/鄰舍休憩用地:新方案建議發展約1公頃公共休憩用地。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區域休憩用地”無既定標準,而“地區休憩用地”及“鄰舍休憩用地”皆為每100,000人10公頃,即每人1平方米。就新方案而言,第六號地盤的8,626人規劃人口連同發祥街西居屋計劃2,160人,已產生超逾1公頃休憩用地的規劃需求,更枉論可提供予現有周邊的居民,甚至未來榮昌邨、長沙灣邨、東京街公屋發展及南昌站上蓋發展的新增人口使用;

3.       兒童遊樂區:於第三方案時署方提出了不少於448平方米(按每5000人400平方米的標準),新方案連同發祥街西居屋計劃比第三方案的人口上升5,186人,即應需要有不少於863平方米的設施。新方案沒有明確提出如何作出規劃;及

4.      泊車位要求—私家車泊車位:於第三方案時署方提出42個私家車泊車位(另有商舖泊車位8個)的規劃。但署方忽略了近年區內發展令露天停車場大減而造成鄰近區域私家車停泊位緊張及促使停車位租值上升。第六號地盤周邊住宅密集,並有大型商店進駐,而日後落成的南昌站上蓋發展及西九龍法院大樓將吸引更多人流匯集,新發展規劃中應就私家車泊車位的數量因應地域性的中長期需求而釐定。

(d)      不宜居住:在第七次會議中規劃署亦曾提及長沙灣屠房作住宅發展,環保署認為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每日清晨運作,會對落成後住宅的居民造成滋擾。六號地盤前臨西九龍公路,前方亦為預留的批發市場用地,而西北部現為潤發貨倉及嘉里鴻基貨倉,並有8所學校環繞,並不見得在環境噪音上合宜作任何類型的住宅用途。根據報章報導,將落成的榮昌邨與西九龍走廊僅相隔30米,噪音達78分貝;此外將入伙的長沙灣邨亦有兩成單位有噪音問題(東方日報,2012年10月3日);而早前區議會社區事務委員亦有議程討論幸福邨居民對長沙灣消防局及救護站的深宵廣播聲浪的影響。將第六號地盤無論用作公營房屋或私人房屋發展,即是將不宜作住宅的地方,提供予有逼切住屋需要的市民,將他們從一個惡劣的居住環境轉移到另一個表面看似已改善的惡劣的居住環境之中,無從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

(e)     支持條件不充份:規劃署及房屋署就新方案進行的微氣候研究,過於主觀,僅以第六號地盤的建築物及已落成的鄰近屋苑作考慮及比較,而未有考慮日後附近建築物的重建或更改用途時的近距離影響。緊接第六號地盤北部的潤發倉庫及嘉里鴻基倉庫亦為綜合發展區用地,亦曾有發展商欲將倉庫發展為私人住宅。雖有關的微氣候研究結果亦表明為對附近現有住宅屋苑的影響輕微,但房屋發展並不應只針對現狀而考慮,應包括預見性的考慮。在缺乏諮詢的情況下,單從科學化的數據展示,未能釋除公眾對景觀的期望、環境的協調及山脊線景觀等受社會廣泛關注的條件。

再者,根據環境保護署的一般監測站的空氣污染指數,深水埗區的指數經常比其他地區監測站所錄得的為高,亦經常出現偏高或甚高的水平的時間。因此,即使署方曾針對擬建的建築物平台高度或鄰近物業平台高度進行微氣候研究的結果顯示影響輕微,亦不能釋除平台上高樓對區內空氣流通的影響有多大。

(f)      缺乏長遠發展策略:政府部門將深水埗區內不同的的發展計劃分拆於不同的區議會或委員會會議進行諮詢,令到每一個計劃欠缺廣域及關連性的考慮。社區的發展可以進行分界,但是不可分割的。例如蘇屋邨和白田邨的重建,參考以上高度限制的準則,可發展為主水平基準上較高的樓宇,容納更多的公屋單位,並提供更佳的景觀。現亞洲高爾夫球會將改為公屋發展,高度為主水平基準上100米,則以南臨海的任何建築物亦不應超過這個水平,況且參照規劃署於2013年1月15日的區議會第七次會議上的論述,可建單位數量視乎地積比率而非高度而定[會議記錄第66段(vii)]。若只盲目奉行成熟一項推一項的政策方針,則第六地盤與及周邊可發展的批發市場、現工業及貨倉地等發展將亂作一團。

此外,就全港規劃而言,新方案只重申政府的三年公屋輪候上樓安排。從數字上雖知悉2009年當時輪候冊上有150,000個申請,而今已上升40%至210,000個申請。但新方案亦未有探究全港及深水埗區的公屋計劃發展與輪候冊數字上升的關係及原因。於2009年首次提出方案時的2,400個單位至2010年提出第三方案的2,000個單位,從早前東京街公屋發展項目的2,300個單位已充份消弭了第三方案的2,000個單位的數額,並增加了15%共300個單位的供應。

就深水埗區內發展而言,區內居民能看到的是在2009年前後,區內有元州邨第2、4及5期入伙,長沙灣邨及榮昌邨的興建,石硤尾邨、蘇屋邨及白田邨重建計劃,以至2013年1月提出的提供2,300個單位的東京街公屋發展,幾個項目合計已提供逾萬個公屋單位。至今並無任何數據或理據以支持深水埗區應承擔更大比重的公營房屋發展規劃。

總結 基於上述意見,反對上述新方案。第六號地盤應發展為社區大會堂連同社區文娛康樂設施,包括地區圖書館及運動場館、青少年弱智及傷殘人士服務中心等(但不應包括社會服務設施中的院舍)、零售設施(包括街市及商舖)、公眾休憩空間、公共交通交匯處及地區性公眾停車場。配合有蓋行人系統,將第六號地盤發展為綜合地區服務設施及平台式夕陽觀景花園,令社區及透過南昌站的西鐵系統及公共交通交匯而來臨深水埗區的市民為惠,而不應作任何多層大廈發展。

     政府部門應考慮以綜合規劃方式,及早規劃深水埗區內因應社區發展而應作合適發展的用地,包括批發市場的整合及用地的調配,以將區內的住商工用地作更優化的規劃。

同時,亦應考慮與市區重建局合作將一些較內陸靠近山邊的舊樓重建計劃,整合發展較具規模的公營房屋發展,利用高度限制的優勢,發展更多的單位,以配合公屋輪候冊上樓時間的安排。而內陸的發展能配合成熟的交通網絡,適宜於社會服務設施的院舍發展,有利服務使用者融入社區及便利其家屬到院舍探望,提升院舍及家屬的合作機會及時間。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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