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幾天,各位區內選民應會受到由選舉事務處發出的信件,內容包括:
(1) 投票通知卡,提醒各位11月6日當天的投票時間為上午七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投票站為位於荔枝角道863號地下(深盛路入口)的荔枝角社區會堂;
(2) 投票程序簡介及投票站的地圖;
(3) 候選人的簡介;及
(4) 選民須知的單張。
在投票日當日,緊記帶同身份證到投票站投票(投票通知卡可毋須攜帶)。
此外,各位選民亦應已收到本人或其他候選人的選舉廣告。本人的印刷選舉廣告共有三款,全部由本人親自設計,包括有:
(A) 經香港郵政寄發的選舉廣告
(B) 海報
(C) 橫額(張貼於八個由地政署核准的展示位置)
此外,還包括在這個網誌所發佈的內容。本人選擇以網誌的形式發佈詳細的內容,是基於區內四小龍不少居民是習慣上網的人士,而網誌所能做到的,如無須浪費紙張油墨印刷,又能提供隨時隨地的更新及閱讀的方便,同時亦做到單一的內容能有紀錄及統一地向所有選民作出發佈。由於時間緊湊,網誌第一至八篇的文章未有開放留言功能,減少了選民或有興趣就本人所提出的政綱作出評論或提供意見的區內居民相向的渠道。由於選舉宣傳的準備已完成七七八八,故將開放留言功能。唯因選舉管理委員會就網絡分享有一定的指引及要求,故請恕未必能就寶貴的評論及意見作一一回應,但各位所留下的訊息,本人將會細心閱讀。[註: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給予候選人的指引,若候選人對支持者的留言作評論或回應而其目的為促使自己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便須就有關網頁的改動或更新(包括與支持者的連續對話)向選舉主任呈交聲明及文本。]
花絮:
本人設計的選舉廣告,有別於其他候選人選擇個人頭像為主體的傳統設計,而選擇了一張抱著當時兩日大的女兒的相片。時光飛逝,10月20日晚安排掛上街上橫額之前,讓當日八十日大的女兒跟橫額中的她來個合照吧!
請注意:各位登入本網誌“Like”/ “讚好”及/或留言,表示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目的是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及/或在本網誌上載或刊登任何訊息,其內容與上述目的相同或相似,則同時表示各位給予本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所提述的書面同意支持,支持本人(包括本人的政策及活動)及選舉廣告。
Note to all readers to my blog – Please note that your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by putting a “Like” sign and/or posting comments on this blog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or prejudicing the election of a candidate or candidates at the 2011 District Council Election and/or posting anything carrying the same/similar message on my webpage will at the same time signify your written consent of support to me (including support for my policies or activities) and my election adverti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27 of the Elections (Corrupt and Illegal Conduct) 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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